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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动态

“双碳”热词详解

引言

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议题,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大国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双碳”目标,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中大咨询研究院对“双碳”展开专题研究,此前已经阐述了“双碳”的基本概念与产生背景,现推出“词汇手册”,明确“双碳”相关词汇定义、解析相关词汇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

自此,我国为应对气候问题所提出的“双碳”目标正式确立。由此衍生的一系列相关词汇提及频率骤增,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和现有研究[2]整理了“双碳”相关的核心词汇,分别从“双碳”目标相关名词、气候相关名词、碳排放相关名词、低碳相关名词和绿色金融相关名词等五方面依次介绍。

“双碳”目标即为碳达峰碳中和,是统领国家行动的整体目标,也是首要的研究对象,需要最先明确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定义。

“双碳”目标的提出目的是为了解决气候问题,随后需要明确气候问题的相关名词。

气候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全球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多,因此解决气候问题的落脚点放在了碳排放和碳吸收上,需要再对碳排放和碳吸收相关名词进行解析。

低碳与绿色金融是解决问题的两个重要途径。

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能够助力碳减排与碳吸收

绿色金融则是扮演着重要的支撑角色,能够帮助各国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从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助力减少碳排放、增加碳吸收,实现“双碳”目标。

一、“双碳”目标相关名词

● 碳达峰

碳排放达峰,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某一个时期达到历史最高值,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实现了碳达峰,例如英国于1991年实现碳达峰,美国于2007年实现了碳达峰。

● 碳中和

根据IPCC,碳中和指的是在特定时期内,人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与人为产生的二氧化碳吸收达到平衡[3]。

碳中和有两层含义,狭义上的碳中和即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吸收量达到平衡状态,广义上的碳中和即为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与吸收量达到平衡状态。部分国家在提到碳中和时多是指温室气体中和,如英国与美国均表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也即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目前我国并未明确指出碳中和是二氧化碳还是温室气体。根据新华网《碳中和路线图确定,车企开足马力顺势而变》报道,碳中和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团体或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但是我国为了达到1.5℃温升目标,并与发达国家保持同步,也需要将温室气体纳入进碳中和里。目前苏里南和不丹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宣布实现了碳中和。

净零碳排放,一定时期内通过人为使二氧化碳移除与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平衡,即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移除量基本保持一致。

净零排放,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GHGs)排放与人为排放吸收量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平衡。在碳中和的基础上扩大了检测范围,将碳中和的二氧化碳排放转变为温室气体排放。

气候中和,人类活动对于气候系统没有净影响。其考虑区域或局部的地球物理效应,例如来自飞机凝结轨迹的辐射强迫效应,气候中和的范围较净零排放更广。

● 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ationally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指的是根据巴黎协定要求,各缔约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

截至2021年8月10日,共有192个缔约方递交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最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 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 2005 年增加 45 亿立方米左右。”

二、气候变化相关名词

● 气候突变

IPCC将气候突变定义为在几十年或更短时间内,气候系统发生使人类系统和自然系统受到很大影响的变化,这一变化至少持续(或者预期持续)几十年。气候突变也可以理解为气候从一个稳定状态到另一个稳定状态的急剧变化,表现为气候变化的不连续性。

● 气候变化

根据IPCC,气候变化指气候状态的变化,这种变化可根据气候特征的均值或变化速度的变化进行识别。气候变化会持续一段时间,通常为几十年或更长时间。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内部过程或外部强迫,如太阳活动周期的改变、火山喷发,以及人类活动对大气成分或土地利用的持续改变[4]。

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将气候变化被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地归因于人类活动的气候变化,而人类活动改变了全球大气成分,这种气候变化是同期观测到的自然气候变率之外的变化”,这一定义区分了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气候变化和由于自然原因产生的气候变化,并将气候变化定义为人类活动产生的气候变化。

● 气候变暖

人类活动可能会通过持续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途径增强温室效应,在无意中改变全球气候,这些温室气体将导致地球表面温度上升,这一现象即为气候变暖。自1850年以来,全球平均气温逐渐升高,2010-2019年的全球平均气温较1850-1900年的全球平均气温升高达到1.07℃[5]。

● 温升目标

《巴黎协定》中提出了未来的温升目标: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由此产生了2℃温升目标和1.5℃温升目标。

● 全球温度变化潜势

全球气候变化潜势(GlobalTemperature change Potential, GTP)是用来衡量单位质量的某种物质排放所能造成的全球平均地表温度的变化,是一种指数,用来表示某些物质滞留在大气中一定时间后产生的综合影响以及对气候系统变化的作用。GTP分为固定GTP和动态GTP,固定GTP指基于未来固定时段的全球气候变化潜势,动态GTP指的是基于某个目标年份的全球气候变化潜势。在动态GTP中,时段随目标年份的临近而缩短,因此GTP值会发生变化。

三、碳排放与碳吸收相关名词

碳排放

● 能源

根据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的研究可知,能源的分类标准存在区别,分类标准具体包括了是否可再生、形成机理、利用方式、开发利用时期。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化石能源的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的提高可以减少碳排放。

● 高耗能行业

高耗能行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比重比较高,能源成本在产值中占成分比较高的产业,也可称为消耗能源密集型的产业。我国的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碳排放

碳排放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由于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词作为代表。

碳排放量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排放量的计量单位是二氧化碳当量,中国气象报指出“二氧化碳当量是指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皆有所不同,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又因为二氧化碳是人类活动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因此,规定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一种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是通过把这一气体的吨数乘以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后得出的(这种方法可把不同温室气体的效应标准化)”。

其中,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为基于充分混合的温室气体辐射特性的一个指数,用于衡量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在所选定时间内进行积分的,当前大气中某个给定的充分混合的温室气体单位质量的辐射强度。全球变暖潜势表示这些气体在不同时间内在大气中保持综合影响及其吸收外逸热红外辐射的相对作用,二氧化碳的GWP值为1。例如在100年的时间跨度下,甲烷的GWP为25,那么减少1吨甲烷产生的效果相当于减少25吨二氧化碳。

辐射强迫是指在地球输入和输出能量的过程里,某个因子对地球输入和输出能量之间平衡产生的影响大小,其反映了该影响因子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程度。正强迫即为使地球表面增暖,负强迫即为使地球表面降温。

● 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由自然或人为产生的能够吸收和释放地球表面、大气和云所射出的红外辐射谱段特定波长辐射的气体成分。IPCC在《第三次评估报告》中提到水汽(H 2 O)、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将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s)和全氟化碳(PFCs)定为需要减排温室气体。

● 碳源

碳源与碳汇是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增加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自然界里,碳源主要包括了海洋、土壤、岩石以及生物等;在人类社会里,碳源主要包括了工业生产活动、能源消耗活动、农业活动、城市废弃物和土地利用变化等。

● 碳预算

碳预算指在考虑到其他人为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能够将全球变暖限制在给定概率的给定水平的全球人为二氧化碳累积净排放量的最大数额[5]。

碳预算分为总碳预算和剩余碳预算,总碳预算是指从前工业化时期(1850年-1900年)开始到全球升温达到特定水平所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剩余碳预算的含义为在将升温控制在特定温度水平以下的情况下,仍能排放多少二氧化碳[5]。根据IPCC的《2021年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基础》,全球平均气温升高达到1.07℃,从1850年至2019年已经累积排放了2390±240 (GtCO2, 1GtCO2等于1000000000tCO2),在升温1.5℃的条件下,从2020年开始有50%的概率未来只剩500GtCO2的剩余碳预算。

● 碳强度

碳强度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即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计算公式为碳强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GDP。

碳强度将二氧化碳排放与GDP相结合,能够用来反映出一个国家自身发展过程中能源利用及相应碳排放的效益改进状况。碳强度的大小受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能源结构、能源强度等因素的影响[6]。

根据《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2019年我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1%,提前实现了2009年提出的“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 碳足迹

碳足迹即为人类活动过程中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国家、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其核算层面主要为产品碳足迹、企业或组织碳足迹、国家碳足迹[7]。

碳足迹与碳排放存在一定区别,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的能源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碳足迹是企业运营、材料与产品运输、能源消耗、产品的分解等等一系列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之和。

● 黑碳

黑碳(Black Carbon,BC)也会被称为烟煤,属于气溶胶种类,主要是由化石燃料、生物燃料和生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形成的,也可以自然形成。黑碳是颗粒物质(PM)中吸收光线能力最强的成分,当其沉积在雪或者冰上时,会将热量吸收到大气中并降低反照率来起到暖化作用。

碳吸收

● 碳吸收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汇(carbon sink),是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根据吸收机制不同,碳汇大致可以分为森林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土壤碳汇、海洋碳汇。

碳汇林业是指以应对气候变化、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开展的林业活动,在《京都议定书》中将造林、再造林这一碳汇林业项目作为重要的碳汇手段。

● 固碳

固碳即为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含量的过程,也称为碳封存。生物固碳过程包括通过土地利用变化、造林、再造林以及加强农业土壤碳吸收的实践来去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物理固碳过程包括分离和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碳, 或将二氧化碳长期储存在开采过的油气井、煤层和地下含水层。

● 森林蓄积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我国目前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连续30年保持增长,成为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我国在自主贡献目标中提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比 2005 年增加 45 亿立方米左右。

● 碳循环

根据新华网,碳循环指的是碳以各种形式在大气、海洋、陆地、海洋生物圈和岩石圈中循环不止的过程。碳循环的过程主要表现在空气和陆地生物体之间、水体与生物体之间、空气和水体之间等等。在空气和陆地生物体之间,碳循环的过程主要包括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从空气中吸收二氧化碳、植物生成的碳化合物通过食物链传递给动物、动植物通过呼吸作用以及死亡后被微生物分解作用将其体内的碳传递至空气中。水体与生物体之间也存在着类似于空气和陆地生物体的碳循环关系,还存在着二氧化碳与碳酸、碳酸盐之间的转化关系。在空气与水体之间,二氧化碳可以由大气进入水体,反之也可以由水体进入大气。

● 二氧化碳移除

二氧化碳移除(Carbon DioxideRemoval, CDR)指人为活动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并将其持久地储存在地质、陆地或海洋水库或产品中,其中包括人为增强生物或地球碳汇的行为,也包括直接空气捕集和封存。

●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之一,即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可以循环再利用,而不是简单地封存。其是一套技术流程,旨在通过安全地捕集、封存和利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CO2以减少大气中的CO2以备将来使用。

完整的CCUS流程为碳捕集、运输埋存与利用。当前二氧化碳捕集技术总体可分成四大类:燃烧后捕集技术、燃烧前捕集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以及化学循环燃烧技术。CO2运输是指将从排放源捕集并压缩后的CO2通过管道、罐车或其他运输方式输送至特定埋存地点或利用地点的过程。CO2封存包括地质封存与海洋封存两种。CO2利用技术是指利用CO2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功能以生产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的工业和农业利用技术。目前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成本仍较高,需要进行更多技术创新推动成本降低以推广CCUS技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直接空气捕集(DAC)指的是使用化学试剂将CO2与周围空气分离,然后将捕集的CO2永久存储在地质构造中。DAC技术的优势主要在于应用场景广泛,可以对数以百万计的小型化石燃料燃烧装置以及数以亿计的交通工具等分布源的二氧化碳进行捕集处理[8]。2021年8月,美国能源署宣布将投入2400万美元到发展直接从空气中捕集和储存二氧化碳新技术的项目中。

● 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和储存

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和储存(BECCS)将碳捕集与埋存技术与生物质结合起来,树木随着生长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然后将树木砍伐作为生物发电厂的燃料。BECCS技术实际上是将生物质能利用与碳捕集和储存技术相结合,通过碳捕集和储存技术分离生物质能利用时产生的碳排放。生物发电厂将配备碳捕集技术来限制排放,已燃烧状态的生物碳无法进入大气,并达到长期存储在埋存地点的效果,目前英国的Drax公司已经展开了BECCS项目试点,利用BECCS实现碳减排。

● 脱碳

根据IPCC,脱碳指的是国家或其他实体旨在实现低碳经济或个人旨在减少碳消耗的过程。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全球经济的脱碳,将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实现零碳发展。

● 蓝碳

蓝碳就是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海洋在碳循环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固碳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沿海(如红树林、盐沼、海草)和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捕获的碳,其在被捕获后储存在生物和沉积物中。2021年3月,湛江红树林碳汇项目成功注册,成为我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

四、低碳相关名词

● 低碳产品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以产品为链条,吸引整个社会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从而向社会推进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效果。

● 低碳技术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集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

低碳技术可分为三个类型:

第一类是减碳技术,是指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技术等。

第二类是无碳技术,比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氢能等新能源技术。

第三类就是去碳技术,典型的是二氧化碳捕集与埋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 CCUS)、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和储存(Biomass 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Storage, BECCS)、直接空气捕集(Direct air capture, DAC)。

● 低碳社会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改善能源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尽可能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即通过创建低碳生活,发展低碳经济,培养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文明的低碳文化理念,形成具有低碳消费意识的社会[9]。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是低碳技术,其目标是实现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低碳经济要求改善我国的能源框架体系,降低对石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减少碳排放,对我国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 绿色建筑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指的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城镇建设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过 50 亿平方米。

五、绿色金融相关名词

绿色金融

● 绿色金融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绿色信贷通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e)。宏观上的绿色信贷就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循对应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利用利率杠杆调控信贷资金的流向,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具体而言就是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信贷管制,通过项目准入、高利率、额度限制等措施约束其发展,引导其转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经营模式;同时通过提供配套优惠的信贷政策与信贷产品,来加大对节能环保、低碳循环产业的扶持力度,使节能环保产业产生更大的生态效益,并反哺金融机构,最终实现生态与金融业的良性循环[10]。

根据新华网,绿色债券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二。绿色债券包括了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结构融资类工具。

跟据新华社,碳中和债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全称为碳中和绿色公司债,主要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专项适用于经认证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碳中和项目贷款等[11]。2021年2月9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发行人发行登记首批碳中和债券,总发行规模为64亿元。

● 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旨在保护环境、推动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绿色生产消费。

碳税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目前在OECD国家中,征收碳税的国家包括英国、法国、日本等 29 个国家。碳税的征收对象是主要是化石燃料中的碳,由于所有的化石燃料经过使用后,其中的碳不仅会作为二氧化碳排放,还会形成其他温室气体,因此碳税相当于对每个CO2当量单位征收的排放税。

能源税,即征收的燃料能源含量税,该税可减少对能源的需求,进而减少使用化石燃料所产生的CO2排放。

● ESG

ESG是责任投资中的专有名词,是三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缩写,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ESG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标准。ESG是近年来金融市场流行起来的投资策略,旨在产生长期的财务回报,同时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其内涵包括了气候变化、能源、社会发展等等多方面的要素,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价值。目前ESG已经被看作一项评价企业的重要标准,国外的主要股票市场已经编制了ESG指数,我国也编制出了ESG指数。

● 绿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证即为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绿色电力指的是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绿电的主要来源为太阳能、风力、生质能、地热等,中国主要以太阳能及风力为主。

碳金融

● 碳金融

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场化的平台上使相关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 碳资产

碳资产指的是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的资产。碳资产主要包括了企业由政府分配的排放量配额、企业通过创新技术减少的碳排放量以及企业申请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或者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根据目前碳资产交易的制度,碳资产可以分为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12]。

● 碳盘查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碳盘查指的是计算政府、企业等单位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过程。碳盘查的具体流程是对企业或组织的活动进行现场核查,查找二氧化碳排放边界及排放源,计算其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最后进行汇总校验。碳盘查的目的就是帮助各个组织明确碳排放来源与排放水平,从而更好地制定合理高效的减排策略以减少碳排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 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欧洲、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均陆续设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将碳排放权与减排措施实现的减排额度进行量化并形成指标,从而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国内的碳交易起始于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历了几年的发展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的交易产品即为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此处的碳排放权指的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即为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是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碳排放权配额来源一级市场的政府免费发放或拍卖,以及在二级市场上向其他企业或投资机构购买的配额。

● 碳价

碳价指的是排放二氧化碳的价格。碳价能够通过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从而向市场传递信号,调节化石能源的供需水平,进而达到调整市场资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在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市首日,首笔全国碳交易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

● 绿色溢价

绿色溢价指的是选择清洁技术的成本比排放更多温室气体的技术的成本高多少。其可以作为一个测量体系,展示人类在阻止气候变化领域取得的进展,同时测量“零碳”解决方案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绿色溢价=零碳排放成本-传统能源成本。假如购买牛肉的价格为每磅3.79美元,而基于植物的零碳汉堡价格为每磅5.76美元,那么零碳汉堡的“绿色溢价”是两者之间的差价,即1.97美元。